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5年度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5年度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警官
项目联系电话:020-360650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白云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空港三路白云边检站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贺警官 020-36065066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内容
采购白云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年度药品及医用耗材,主要用于日常医疗消耗。本项目采购量根据采购人年度实际用药及医用耗材使用情况进行采购并结算。采购内容具体见需求明细表(附件1)。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
3.具备从事药品及医用耗材经营出售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相应资质。供应商需同时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含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5.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需提供网站截图等相关证明资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预算构成及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2.76万元。
2.本项目报价为包干价,包括税费、成本费、加工费、配送费、服务费及履约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3.供应商需按要求填写比价采购登记表(见附件2),提供资质证明等材料。
4.本项目以药品及医用耗材需求明细表(见附件1)中单价最高限价为基准价报下浮率作为成交依据。
结算公式为:结算单价=单价最高限价×(1-下浮率);所报的下浮率必须为固定报价,不接受区间报价(如××%~××%),下浮率范围:0%≤下浮率≤100%。下浮率由各供应商自行报价,所有耗材品种统一一个下浮率;供应商应有明确报价,无报价、不按要求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满足需求的前提下,下浮率最高者成交。如第一次开标下浮率最高者且相同的,则在第一次开标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组织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下浮率不得低于第一次报价。
采购需求明细表外的药品,按供应商接到采购需求当日的京东大药房价格确定,据实结算,结算价格不高于当日京东大药房价格。
★如遇药品及医用耗材的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时,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主动告知采购人,经双方确认重新调整结算单价,确保实际结算价格不高于同时期京东大药房价格。
(四)项目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不得供应假冒伪劣药品。
2.供应商所投药品应是原厂原装、全新的产品,并符合下列要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3.供应商应保证所有分批供应药品及医用耗材剩余有效期应至少达到该产品总有效期的2/3以上。例:某药品出厂时标注有效期为2年,则采购人收货时起,该药品剩余有效期至少应为16个月以上,以此类推。
4.供应商应在药品的有效期内保证药品的质量。在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对任何缺陷的劣变药品应实施补偿措施,更换所有需要更换的药品并承担所需费用,更换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但由于采购人的失误或工作怠慢引起的缺陷和劣变除外。如有任何问题需要回收药品,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尽快通知采购人,并按合格的质量标准重新供货并承担所需费用。
5.需求明细表中所列的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基本固定,供应商应不得随意更换。如生产企业暂停了或者调整了某种药品/规格型号的生产,成交供应商供货时应附上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调整。若需求明细表中未列明或者有多家生产厂家的,供应商可自行择优提供。
6.采购需求明细表外的药品及医用耗材,按供应商接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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