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卖方会员:
根据《重庆市药品交易采购挂网工作细则(试行)》(渝医保发〔2021〕13号)及《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重庆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药交所)为保障企业申报挂网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24年7月1日至31日期间已在重庆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递交《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申请表》且产品资质符合《重庆市药品交易采购挂网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新增挂网药品(含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
二、时间安排
8月1日起药交所集中受理核验企业提交的《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申请表》及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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