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注射剂挂网药品专项调整的通知
各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有关要求,为纵深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推动医药企业挂网行为更加规范,注射剂挂网价格更加公平透明,现就我区注射剂挂网药品专项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未按照最小制剂单位(如支、瓶、袋等)挂网的注射剂药品,含阳光挂网(详见附件1)和带量采购药品(详见附件2)。
(二)平台内注射剂药品多包装挂网的,挂网价格应按照最小制剂价格的最低值挂网,相关企业应及时调整单支注射剂挂网价格(详见附件3)。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8月1日8:00-8月14日18:00。
(二)申报价格流程:
1. 阳光挂网药品:
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按照最小制剂单位维护基础库信息,审核通过后进入药品分类采购—阳光挂网,选择挂网注射剂药品专项调整项目申报价格。
2. 带量采购药品:
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只维护基础库信息,无需申报价格。
3. 自主调价药品:
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商品管理,点击价格调整提交调价申请。
三、有关要求
(一)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小制剂单位注射剂药品的国家医保编码(尚无最小制剂单位医保编码的药品,应尽快通过国家动态信息维护平台申请),并按以下要求确定挂网价:
1.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