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1551号),省发改委会同有关单位在2020年出台的《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鄂政办函〔2020〕27号)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对目录作进一步调整扩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鄂发改公管〔2024〕196号)。现就相关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16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我省制定了《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鄂政办发〔2016〕55 号),将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五大类、82个子项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纳入到我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 2020年,我省按照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委制定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发改法规〔2019〕2024号)对我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进行修订,印发了2020版《目录》。2020版《目录》实施3年多来,各地各部门大力推动目录内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平台体系,不断提高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实现交易信息和数据资源共享。我省公共资源交易规模自2020年起突破万亿大关,年均增幅9.3%,2023年达1.39万亿元。 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发〔2022〕14号)要求坚持应进必进的原则要求,落实和完善管办分离制度,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各类公共资源。按照这一要求,202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委修订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发改法规〔2023〕1551号),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推动清单内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平台体系。 二、目标任务 对照新发布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省发改委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4月14日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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