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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 2025-03-11

正文: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和《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要求,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目前中选结果已产生。为确保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顺利落地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一)人工耳蜗类相关耗材: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包含植入体、言语处理器等。

(二)外周血管支架类相关耗材: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外周血管支架类(不含胸主动脉支架、腹主动脉支架)医用耗材。

二、医疗机构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按要求参加集中带量采购。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集中带量采购。

三、带量采购协议期

本次带量采购周期为3年。人工耳蜗类相关耗材第一采购年度自2025年3月20日至2026年6月30日止;外周血管支架类相关耗材第一采购年度自2025年5月20日至2026年6月30日止。

四、相关工作安排

(一)相关产品增补挂网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辟绿色通道,在我省医药采购平台增补相关产品信息,于执行日前做好新旧挂网产品信息的衔接,确保网上采购渠道畅通。

(二)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

中选企业通过省医药采购平台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并建立配送关系;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签订三方电子交易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配送关系建立后,原则上在采购周期内不能变更。中选企业作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配送能力强、规模大、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

上述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请及时关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后续通知,确保人工耳蜗类相关耗材2025年3月19日前、外周血管支架类相关耗材2025年5月19日前完成协议签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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