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现将部分符合挂网条件的第八批国家带量采购同通用名未中选药品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3年8月29日至8月31日。受理申(报)诉期间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申(投)诉。
二、拟挂网公示
(一)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拟挂网药品挂网价提出申(投)诉的,有关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出说明。
(二)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挂网管理-申投诉管理网上申(投)诉。通过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新增申投诉事项选择第八批国家带量采购同通用名未中选药品服务事项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三)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
(四)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
电话:0311-66906539
附件:1.第八批国家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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