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常态化开展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信息调整工作安排,现将企业填报历史采购价格公示,及部分药品再次填报拟销售价格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1.历史价格公示
公示企业填报的药品历史采购价格。
时间安排:2024年8月13日-2024年8月15日
2.拟销售价格公示
公示企业拟销售价格符合限价要求的药品信息及价格,公示无异议后纳入限定价挂网采购。
时间安排:2024年8月13日-2024年8月15日
公示期内,企业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通过采购平台提出并上传佐证材料,无需现场递交。公示期截止后,不再受理异议。公示中产品价格存在异议的相关企业,如确认填报历史价格无误,可作出承诺,继续按流程开展后续工作。各企业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将纳入诚信管理并实施联合惩戒。
二、拟销售价格填报
企业在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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