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内药采中心字〔2022〕210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1〕90号)文件要求,现将公示无异议的产品予以公布,各申报企业登录内蒙古医药采购网—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系统—动态调整管理查看结果。
产品挂网后,生产企业可委托盟市遴选的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组织配送,确保临床使用需求。各医疗机构参考企业申报价格在自治区药品采购系统进行议价采购。产品的采购、配送及结算等按照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2年9 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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