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核验和调整新平台药品配送关系的通知
· 2022-10-19
各医药企业:
为做好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原平台)切换迁移至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统一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新平台)工作,我们已完成原平台挂网 药品 配送关系迁移至新平台的工作,请 医药 企业 及时登录新平台,参照有关帮助手册(附件1),尽快进行新平台配送关系核验和调整工作,及时签订相关配送协议,确保已挂网药品 采购 交易平稳过渡。
附件 : 企业配送关系操作手册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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