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医用药品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我省有关政策、《中国药典》(2020年版)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为方便医疗机构采购挂网药品器械,经研究,现将部分药品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交的变更信息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申(投)诉,药品相关企业进入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申报系统--申(投)诉管理--申(投)诉,勾选资质变更服务事项,选择涉及产品,按证明材料要求上传相应资质,点击保存并提交;器械相关企业可将申投诉材料发至电子邮箱:hbybcgzx@163.com。公示无异议后将在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平台上变更相关信息,信息变更后原企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由现企业承担。具体公示信息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
受理时间: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电 话:0311-66906539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一:药品经营企业名称变更
附件二:国产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
附件三:国产药品转厂
附件四:进口药品变更全国总代理
附件五:药品信息变更
附件六:国产药品委托加工生产企业变更
附件七:医疗器械产品申报企业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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