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配合实施《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粤药监规许〔2021〕4号),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建立港澳药械通专区。现开展相关产品和价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符合《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粤药监规许〔2021〕4号)的药品。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日起。
三、具体要求
(一)产品申报。
请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凭CA 数字证书登录广州平台,在药品基础库-产品信息管理-产品新增功能模块下,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产品申报完成后,广州平台将对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信息校对。
(二)查看申报产品。
在分类采购-产品信息填报-申报产品列表功能模块下,查看通过核对校验的产品列表。
(三)价格申报。
在分类采购-产品信息填报-填报产品价格功能模块下,点击填报价格,填报价格时需上传价格承诺函。
四、相关事项
(一)广州平台对生产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信息校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提交者负责。
(二)涉及的侵权事件、通过广州平台交易药品的质量问题,或者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与生产企业通过广州平台采购药品引起的纠纷与广州平台无关。
(三)未尽事宜将适时补充,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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