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 药品 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2年第3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1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2年第43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2年第55号)相关内容,从2022年11月28日起关闭附件中所列药品的 采购 资格。
特此函告。
附件 : 关闭采购资格的药品名单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2年11月28日
文章推荐:
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义隆路98号医疗住院部大厅药房商铺2年5个月租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