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组建南北中区域联盟开展医药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新医保函〔2022〕18号)、《2022年新疆北部联盟药品、医用耗材(含检验试剂)议价和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2022年新疆北部联盟药品集中议价采购工作,实现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的工作目标,现邀请符合要求的企业前来申报。
一、 药品集中议价采购目录及分组
(一)药品集中议价采购目录
以北部联盟各医疗机构临床需求为导向,通过北部联盟专家遴选确定集中议价采购目录。具体目录详见《2022年新疆北部联盟药品集中议价采购目录》。
(二)药品分组
药品分为A组和B组。
A组:原研药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第51号)新注册分类第四类批准的仿制药品,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在境内生产获得CGMP、MHRA、FDA、JGMP认证证书并出口对应市场的国产药品。
B组:除A组外的其他药品。
A组的药品还需提供证明该质量层次的相关材料,证明材料需在申报信息截止时间前有效,截止日期之后取得的相关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二、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日起暂定24个月,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联盟集采、自治区统一集采中包含的药品,执行国家、联盟集采、自治区的中选药品目录。
三、申报资格
(一)申报企业资格及相关要求
1.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上市的药品生产企业(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生产企业国内总代理、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药品的商业公司、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视同生产企业)及相关配送企业均可申报参加。
2.申报企业在采购文件挂网公布之日起前两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企业不存在因申报药品质量等问题被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并公告的情况。未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未被国家或联盟地区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等级。
(二)申报药品资格要求
1.申报药品属于集中议价采购产品范围,并获得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批准文号批件。
2.申报药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要求,并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组织生产。采购周期内必须承诺保证药品质量和按时足额供应。
四、采购执行说明
北部联盟包括联盟地区内塔城地区、伊犁州、博州、阿勒泰地区、克拉玛依市和兵团四师、五师、七师,九师、十师等兵团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军队医疗机构(简称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参加的医疗机构应统一执行自治区、北部联盟医疗机构集中议价采购的相关规定和中选结果。
五、信息公告获取方式
本次北部联盟药品集中议价采购工作所有公告、通知等信息通过以下平台发布:
(一)新疆医保服务平台
(网址:)
(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和药品招采管理系统
(网址:#/)
(三)北部联盟各地州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或官方网站上发布
(四)招标代理公司
(网站 http://www .)
六、申报方式
本次北部联盟药品集中议价采购工作通过集中议价系统(系统网址:)进行网上报名、申报药品网上申报、网上报价、远程开标、远程议价等一系列工作均在该系统上完成。
七、时间、地点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1日- 12月2日;
(二)网上报价:2022年12月12日- 13日上午10:00-19:00截止;
(三)网上解密:2022年12月14日上午10:00-19:00截止;
(四)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5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五)评标地点:塔城市;
(六)评标时间:2022年12月15日-18日。
八、联系方式
(一)监督电话:0901-6111799
(二)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经开区乌昌路252号九方财富广场A座6楼623室
业务咨询:郭女士 电 话: 0991-3858322
技术咨询:张先生 电 话: 0991-3858362
文章推荐:
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义隆路98号医疗住院部大厅药房商铺2年5个月租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