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4号)精神,经省医保局、卫健委、药监局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并起草了《关于2022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药品福建省接续采购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12月9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及相应Word文档发送至fjsyczx@126.com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91-87279375
附件:关于2022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药品福建省接续采购公告(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2年12月2日
普通附件: | 附件:关于2022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药品福建省接续采购公告(征求意见稿).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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