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医保招采函〔2022〕69号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
为做好国家组织第三、五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药品接续工作,根据十六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就报送品种数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本次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详见附件。
二、机构范围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药机构,下同)均应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自愿参加(以下简称医药机构)。
三、填报内容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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