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救治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级医疗机构于12月24日起,每日9:00前上传截止前1日24时的新冠防控救治药品采购、库存、消耗数据。具体包括三大药品目录: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涉及的治疗药品、新冠感染者用药目录第一版(见附件1)、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内的参考药品(见附件2),具体如下:
一、已在平台挂网的药品,各医疗机构可通过HIS系统、鹰海系统、基卫系统中的上传进销存数据模块上传数据(具体系统操作可对接各系统承建商技术人员)。
二、未在平台挂网临时采购的药品,各医疗机构采购后,通过海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中的紧急采购模块,及时录入线下采购数据。录入流程见附件3。
三、上述数据对相关部门摸清全省药品底数,统筹调配全省医疗机构药品起到重要支撑作用,请各市县医保部门高度重视,统筹做好辖区医疗机构数据填报工作。因数据上报不及时导致药品不能有序调配的,由属地自行承担责任。
有关填报问题由市县医保局统筹,在海南省医药招采群沟通。各医疗机构也可在全省医药阳光采购1群或2群咨询系统工程师。
特此通知。
附件:1.新冠感染者用药目录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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