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编码 | 采购工厂 | 文档/附件 | 备注 | 品牌 |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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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热发电水处理药品 | 助剂及添加剂 | 见招标文件 | 1 | 批 | 电汇或承兑 | CDX2 | 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二厂 | 无 | 填写总价 | 无 | 13% (增值专票) |
招标公告
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现对一二分公司余热发电水处理膜系统絮凝剂、循环水阻垢缓蚀剂、杀菌剥离剂、杀菌灭藻剂、反渗透阻垢剂备件进行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方前来投标。
1、招标人
名称: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石家庄鹿泉区河北石家庄鹿泉区宜安镇东焦村
2、项目名称
金隅鼎鑫余热发电水处理药品采购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招标范围
一二分公司余热发电水处理膜系统絮凝剂、循环水阻垢缓蚀剂、杀菌剥离剂、杀菌灭藻剂、反渗透阻垢剂备件采购。(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
5、投标方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2)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合格、有效,经营范围包括本标的物的销售和产品服务。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产权明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场地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完成项目的能力。
(5)投标人近年内无违约或不履行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和投标资格被取消;在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
6、招标文件获取
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报名并通过相关资质审核后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编辑完整并上传至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
7.2逾期未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时间截止后需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邮寄至以下地址(如提前邮寄需做好密封,开标会现场展示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河北省 石家庄市 鹿泉区 宜安镇 东焦村 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 康俊鹏 15130104625
8、供货周期
根据招标方实际需要分批送货,满足投标方生产需求。
9、质量要求
符合行业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10、报价方式
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全部原材料费用、人工费用、管理费、运输费、风险、税金等)
11、付款方式
银行承兑。
12、投标及开标时间
详见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
13、投标有效期
3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14、投标保证金
14.1本次招标需要投标方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
14.2递交形式(1)或(2):
(1)采用银行电汇的形式,在开标时间前电汇或转账至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我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大于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含质保金),可出具证明以保证金等额应付账款作为投标保证金(说明为那个标号的投标保证金),证明需加盖公司公章。
14.3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石家庄鹿泉支行
行号:301121000147
账号:131080030018010011865
14.4保证金汇出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汇款事由(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对因未注明项目名称及汇款事由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4.5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汇出必须从公司对公账户转出。
14.6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不响应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而被拒绝。
14.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4.8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买方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4.9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将以电汇方式退还,而不以现金方式退还。
14.10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4.10.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的。
14.10.2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14.10.3违反其他招标文件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15、现场踏勘:
15.1投标人需技术交底,投标人从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果不来人现场勘验则视为现场情况已全部掌握。踏勘联系人及电话:二分王军强:手机:13784315182,一分张彦峰:13784307997。
15.2现场踏勘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5.3经招标人允许和事先安排,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考察的现场。但招标人对投标人及其代表在现场考察中的一切活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投标人及其代表进入现场后可能会对其自身或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必须有投标人及其代表自行承担。
16、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俊鹏;电话:031182213011,1513010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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