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肇庆高新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药品耗材采购和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3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采购供应的监测和价格监管。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相关药品耗材采购供应情况监测和价格预警,对于供应紧张的重点品种,要及时反馈我局价格招采科。对于异常价格情况,要快速处置、快查快办;对于相关药品耗材在网络药店等场景销售的价格明显偏离挂网价的,要配合好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引导和指导,对于借疫发不义之财的,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综合运用函询约谈、信用评价等措施核查处置,必要时予以公开曝光。
(联系人:何泳君,郭昊鹏,电话:2322982,传真:2322895。)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药品耗材采购和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36号)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药品耗材采购和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肇医保发〔2022〕43号)
附件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药品耗材采购和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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