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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十四五规划信息化项目(二期)公开招标公告

· 2023-01-06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十四五规划信息化项目(二期)
项目类型: 货物类(含药品集中采购) 项目编号: 2022zfcg04628
招标人: 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华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 招标组织形式: 集中采购
监督机构: 甘肃省财政厅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甘肃省财政厅
是否重大项目: 项目概算(万元): 1659.000000
保证金缴纳方式: 该项目不需要缴纳保证金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招标方案说明: 财务全面预算、智能报账、固定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系统;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建设项目;数据中心机房建设;医保DRG运营管理、医保智能审核系统;互联网医院;医院绩效考核系统(详见技术参数和招标文件)
招标内容与范围: 财务全面预算、智能报账、固定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系统;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建设项目;数据中心机房建设;医保DRG运营管理、医保智能审核系统;互联网医院;医院绩效考核系统(详见技术参数和招标文件)
标段信息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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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E6200000600036539001001
  • 95.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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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6200000600036539001001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十四五规划信息化项目(二期)
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需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价扫描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授权人代表投标时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2)供应商须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当年新成立的公司需要提供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或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须放在正本中);(3)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扫描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扫描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扫描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4)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内容:
  • 2
  • E6200000600036539001002
  • 400.000000万元
  •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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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6200000600036539001002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十四五规划信息化项目(二期)
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需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价扫描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授权人代表投标时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2)供应商须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当年新成立的公司需要提供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或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须放在正本中);(3)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扫描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扫描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扫描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4)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内容:
  • 3
  • E6200000600036539001003
  • 640.000000万元
  •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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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6200000600036539001003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十四五规划信息化项目(二期)
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需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价扫描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授权人代表投标时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2)供应商须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当年新成立的公司需要提供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或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须放在正本中);(3)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扫描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扫描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扫描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4)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内容:
  • 4
  • E6200000600036539001004
  • 254.000000万元
  •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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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6200000600036539001004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十四五规划信息化项目(二期)
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需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价扫描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授权人代表投标时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2)供应商须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当年新成立的公司需要提供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或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须放在正本中);(3)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扫描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扫描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扫描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4)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内容:
  • 5
  • E6200000600036539001005
  • 120.000000万元
  •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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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6200000600036539001005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十四五规划信息化项目(二期)
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需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价扫描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授权人代表投标时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2)供应商须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当年新成立的公司需要提供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或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须放在正本中);(3)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扫描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扫描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扫描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4)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内容:
  • 6
  • E6200000600036539001006
  • 150.000000万元
  •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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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6200000600036539001006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十四五规划信息化项目(二期)
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需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价扫描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授权人代表投标时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2)供应商须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当年新成立的公司需要提供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或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须放在正本中);(3)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扫描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扫描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扫描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4)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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