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的函》(青医保局函〔2019〕289号)和《关于在医保服务平台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函〔2022〕20号)文件要求,对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第九批)申报信息进行了公示, 现予以公布并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挂网产品,也可按挂网产品分别委托2~3家在我省具备医用耗材配送资质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生产企业在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时,须考虑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医疗机构认同程度好和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高的企业。
二、配送关系的建立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后,在医保服务平台进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确认后在平台上进行变更。
三、各相关企业须于2023年1月16日17:00前登录青海省医保服务平台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http://111.12.155.112:8080/hsa-local-fuwu/web/hallEnter/#/Index)完成配送关系选择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指南。
附件:1.医用耗材产品信息一览表(第九批)
2.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名单(第九批)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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