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公共地段病媒生物防制药品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皇姑区公共地段病媒生物防制药品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5-00020
项目名称:皇姑区公共地段病媒生物防制药品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40,000.00
最高限价(元):44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序号 | 有效成分 | 含量 | 剂型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含有高效氯氰菊酯 | ≥3% | 烟剂 | 200g-400g/枚 | 7400枚 | 外环境 |
2 | 含有吡丙醚 | 0.5% | 颗粒剂 | 500g/袋 | 500Kg | 内外环境 |
3 | 含有高效氟氯氰菊酯 | 7.5%-12.5% | 悬浮剂 | 500g-1000g/瓶 | 1600Kg | 内外环境 |
4 | 含有高效氯氟氰菊酯 | 5%-10% | 水乳剂 | 500g-1000g/瓶 | 2000kg | 内外环境 |
5 | 溴鼠灵 | 0.005% | 毒饵(蜡丸) | 500g/袋 | 8000Kg | 外环境 |
付货方式: 分次付货(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交货地点按照甲方指定的十个街道办事处及需要点位(具体点位由甲方提供)送货,并负责卸货。
合同履行期限:分次付货(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农药经营许可证(溴鼠灵经销商需提供;能够在生产场所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农药的无需提供)、(2)农药生产许可证、(3)农药产品需有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4)产品企业标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22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2月27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 21-8 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响应,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响应情况确认中未显示供应商名单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函。供应商仅现场递交备份文件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或仅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未现场递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三)参与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在递交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自行安排在单位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现场解密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最后报价提交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考虑现场网络环境的不确定性,推荐采用远程解密方式更安全稳妥。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四)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皇姑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
联系方式: 024-868550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01房间
联系方式: 024-23388575/23388491
邮箱地址: lngczbgs@126.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林权、王霄
电话: 024-23388575/23388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