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医疗机构及药品企业:
为规范国家医保谈判(含竞价)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依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年=年>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14 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国家基本医疗保险>
一、346种2022版国家医保谈判同品规药品及17种竞价药品统一纳入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模块,区分 国谈、仿制、竞价标识,规范网上集中采购。
二、国家医保谈判同品规药品统一以同规格医保支付标准作为省级限价。参与目录准入竞价的企业,在支付标准有效期内,其竞价药品以竞价时的报价作为省级限价。后期允许企业在省级限价基础上自主降价。
三、暂未在我省挂网的医保谈判(含竞价)药品,请相关企业尽快在我省药品集中招标系统)申报产品,并及时递交调整药品采购属性的申请、纳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交易模块。
四、本通知于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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