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年=年>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3〕2号)文件精神,现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挂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国家基本医疗保险>
一、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目录的产品即日起纳入我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交易,涉及支付标准调整的,相应调整挂网价格(详见附件1)。
二、国家医保谈判协议到期或转为常规药品目录的产品将于2023年3月1日起转至挂网采购(详见附件2)。
三、新纳入在线交易的产品,相关企业应于挂网后一周内完成网上配送关系建立工作,具体要求见《关于开展在线交易药品配送关系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配送关系选择相关内容。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三楼(之俊大厦西侧裙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药品采购科,联系电话:0571-86401737。
附件:1.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挂网信息.pdf
2.调整挂网采购目录的产品.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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