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准入机制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24号)精神,按照省医保局统一部署,即日起将经省医保中心核实后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列入赔付药品目录清单产品纳入挂网采购(具体产品见附件)。
附件:商保产品挂网目录(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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