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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 2023-07-07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3〕7号)要求,我中心将于2023年7月10日0时调整第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供及第二备供药品网上采购价格。

医药机构自2023年7月10日起,通过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按中选价格实施采购,第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采购量计入已签订三方协议的协议采购量统计中。存量药品在2023年7月10日0时起,须按调整后的价格进行销售。请各医药机构做好采购结果执行的准备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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