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某单位医院药品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阿克苏市新城街道北京路46号永安公司一号办公楼后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9月22日10: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PCG-PCHS-0803-1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某单位医院药品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某单位医院药品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详情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按照甲、乙双方约定并签订的合同日期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9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阿克苏市新城街道北京路46号永安公司一号办公楼后 方式:报名成功后发送至邮箱 售价:/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2年9月22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办公大楼(地址:温宿县长兴街15号)办公大楼一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答疑、澄清将在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温宿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采购人在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温宿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供应商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请供应商每天自行登录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温宿县人民政府网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2.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须在获取截止时间之前完成,获取截止时间后的获取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获取采购文件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社保缴纳凭证,“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相关信用查询截图(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以上资料查看原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某单位
地址:温宿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鹏辰鸿时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阿克苏市新城街道北京路46号永安公司一号办公楼
联系方式:0997-25980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欢欢
电话:13029666351
文章推荐:
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义隆路98号医疗住院部大厅药房商铺2年5个月租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