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服务项目澄清、修改通知
(招标编号:GN2022-36-3446)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和投标人提问作澄清答疑如下:
1、招标文件涉及到付款方式的,均变更为: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180日历日后30日内全额支付该批药品款给乙方。国家或安徽省有政策规定的,按政策执行。
2、招标文件涉及“药品”种类的均变更为:“药品”是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及部分消毒灭菌制剂等,不包括大型输液制剂、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药品、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
3、招标文件中“药学部”均变更为“药剂科”。
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七条中删除“各配送方聘用的人员由甲方与各配送公司共同管理、考核”;
第八条中删除 第1款、第3款。
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8-4相关承诺格式删除。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做出的设备投入及承担人员工资的承诺。投标人应做出配送率和配送时间承诺,由投标人自行拟定格式。
6、中标后提供药品目录。
特此通知。
招标人: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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