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浙江省提升 药品 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 标准 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及《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准入机制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24号)精神,经 企业 申请、材料审核、公示等程序,现将符合挂网要求的无在线交易产品的药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该部分产品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相关生产企业应及时与配送企业确立好新纳入交易产品的配送关系,同时将配送关系资料递交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571-86401737;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三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附 件 : 符合挂网要求的无在线交易产品(三).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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