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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切换迁移至国家医保统一信息平台的通知

· 2022-09-23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华北油田医疗保障中心,各医药机构和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意见》(医保发〔20221号)文件精神,加快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统一信息平台招采管理子系统落地实施,促进我省药品集中采购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10月底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原平台)将切换迁移至国家医保统一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新平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2022103118时,停止原平台采购交易下单功能。

(二)2022111518时,停止原平台采购交易所有功能。

二、工作要求

(一)保持药品交易业务平稳衔接。请医疗机构在20221031日前备足所需药品。原平台采购交易下单功能停用后,若新平台暂时出现不能下单交易情况的,医疗机构可先行线下采购,待新平台恢复后补录相关采购信息。请原平台用户于20221115日前及时在原平台完成未办结采购订单的所有后续操作。请医药企业及时登录新平台,尽快核验和调整新平台配送点选关系,及时签订相关配送协议,确保已挂网药品采购交易平稳过渡。

(二)加快新平台账号注册认证。医药机构和企业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首页单位网厅登录新平台。目前还未在新平台注册的用户,包括只使用原平台账号密码临时登录新平台(http://ylbzj.hebei.gov.cn/tps-local/login,以下简称临时登录方式)的账号,请于20221031日前在新平台完成用户注册使用,尽快申领新平台数字证书,避免平台切换后影响业务开展。请各级医保部门及时审核所辖医药机构新平台账号信息申请。

(三)加速完成编码匹配工作。取得国家药品统一编码但未进行国家药品统一编码匹配工作的企业,请于20221031日前在新平台国家药品代码维护中完成对码匹配工作;尚未取得国家药品统一编码的产品,请企业尽快在国家医疗保障局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中申请,待数据同步到新平台后继续对码工作。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国家药品统一编码对码匹配工作,确保代码匹配及时准确、应对尽对,特别是已挂网药品务必完成对码工作,以免新平台切换后影响自身已挂网药品在新平台挂网和交易状态。

(四)扩大新平台药品采购影响力。原平台采购交易下单功能停用后,全省各统筹区(包括邯郸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在新平台采购药品;全省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应在新平台采购药品;鼓励社会医药机构在新平台采购药品。对新平台暂无但临床必需或急需的药品,医疗机构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必须先行线下采购并备案,确保药品使用不间断,确保患者有药可用。

三、其他事宜

(一)请平台用户尽早熟练掌握新平台业务流程和操作,若遇到问题及疑问请及时沟通联系。①涉及新平台账号注册、角色认证、数字证书申领制发问题的,请联系药企生产配送企业技术支持QQ 781724679937245085524312194311034498632553280;医疗机构技术支持群:135706777642103619。②涉及新平台迁移、企业账号信息、承诺书审核以及功能问题的,请咨询省药采中心:0311-66906539;技术支持:4006182090。③新平台登录地址:http://ylbzj.hebei.gov.cn/pub/#/unitLogin。④生产企业和医药机构新平台角色在国家医疗保障局注册认证的网址:https://code.nhsa.gov.cn

(二)对邯郸市等个别开展特色业务功能的,省局将统一在新平台建立专区,实现采购交易信息流共享。

(三)根据国家医保局有关要求,临时登录方式停用时间另行通知。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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