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关于深化广州药品集团采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药采〔2021〕1号)及《广州药品集团采购挂网采购方案》相关规定,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拟暂停部分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不含参比制剂,以下简称未过评)药品挂网,现予以公示,并接受申(投)诉,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未过评且在广州平台挂网的同通用名、剂型、规格药品通过(含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达到3家及以上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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