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渝鄂琼滇青宁新新疆兵团常用药品联盟带量采购(湖北)中选品种续签和接续工作的通知》(鄂药采联办〔2022〕8号)工作安排,为做好此次带量采购品种的续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中选 企业 、相关经营企业登录湖北省药械集中 采购 服务平台,维护续签中选药品配送关系,具体品种详见附件。
二、请各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登录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进入国家带量采购专区-合同管理签订三方协议。
三、各医疗机构续签品种约定采购量按文件规定已导入系统,第五批国家集采续签中选品种执行日期自2022年10月10日起计算,采购周期为一年。
附件1: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渝鄂琼滇青宁新新疆兵团常用药品联盟带量采购(湖北)中选品种续签和接续工作的通知
2: 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内续签品种清单
药品器械采购处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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