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 药品 集中 采购 中选结果的通知》及《关于本市做好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2〕73号),现调整甲磺酸伊马替尼片纳入本市医保支付的协议采购价(具体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0日起执行。
附件: 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中选高价协议药品甲磺酸伊马替尼片价格调整信息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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