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2]190号)和《关于做好第一、三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部分药品采购和使用接续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2]196号)要求,现将部分未中选药品调整结果公示如下:
一、对第一、三批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中属于原中选供应品种,现已退出中选供应清单品种的全国最低挂网价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
二、对过评挂网大于3家的产品,拟予剔除,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如已过评请相关企业在1月6日至10日平台申请目录调整至过评目录,逾期未调整或不符合过评要求的产品予以剔除。
公示期: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10日17时
附件. 1、价格调整结果公示表
2、过评大于三家拟剔除产品公示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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