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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做好第三、五批国家组织和重庆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及内蒙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耗材下一采购年度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 2023-01-12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药机构及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和省际联盟集采政策要求,第三、五批国家组织和重庆省际联盟相关药品、内蒙导引导丝省际联盟相关耗材已进入下一采购年度,为保障执行周期内接续工作平稳推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要求,现就做好第三、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重庆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执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参与报量的兵地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和部分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二)药品范围:

1.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采购协议期为3年的25个中选药品(见附件1);

2.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采购协议期为2年及以上的47个中选药品(见附件2);

3.重庆省际联盟组织短缺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见附件3);

4.内蒙古省际联盟冠脉导引导丝第二采购周期相关产品(见附件4);

全区范围内所有参与报量的医药机构均须通过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址:https://fuwu.xjylbz.cn/#/Index)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医药产品。全兵团范围内所有参与报量的医药机构均须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招采系统(https://gwt.xjbtylbz.cn/hallEnter/#/)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医药产品。属地医保部门督导医药机构及时维护更新信息系统内产品信息,确保中选产品的采购和医保结算准确。

二、采购周期

(一)采购周期从2023131日起开始执行,本次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采购协议期为3年的中选药品采购周期为1年;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采购协议期为2年及以上的中选药品,申报企业为3家的品种协议采购周期为1年,其他品种协议采购周期为2年;重庆省际联盟组织短缺药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药品及内蒙古省际联盟冠脉导引导丝第二采购周期相关产品采购周期为1年。

(二)在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协议采购量根据采购期的首年预采购总量折算,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协议采购量。

(三)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本次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价格适宜的中选产品,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请相关采购主体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工作。

三、相关工作安排

(一)确认配送关系。

中选企业自主委托有配送能力、信誉良好的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配送,配送方须覆盖所有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按合同约定及时响应医药机构采购订单并配送到位。配送关系建立后,在采购周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作适当调整。截止时间:2023113日。

严格协议管理。

参与集中采购的医药机构于2023129日前在网上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协议三方要严格遵守协议约定,落实中选结果执行,履行义务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各医药机构作为集中带量采购的主体机构,应通过兵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进行中选产品的采购交易,按采购合同完成约定采购量,做好中选产品的货款结算工作,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中选生产企业要加强质量管理,做好市场风险预判和防范,做好中选产品的供应保障工作,配送(经营)企业要在2023130日前将中选产品配送入院,及时响应医药机构的采购订单,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及时满足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

(三)加强监测监管。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要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每月组织相关单位按要求线上填报监测信息,做好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日常监管。强化医药机构执行集中采购结果情况和未中选产品采购情况的监测力度,将监测情况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考核,对中选产品执行进度慢、回款不及时的医药机构综合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追责等措施从严管理,对采购周期内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中选产品采购量的,要相应扣减其结余留用资金及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加强对本地区、本统筹区中选药品供应情况的监测力度,对供应和配送响应不及时的生产、配送企业开展失信情况报送,自治区、兵团将归集各地报送的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主体信息开展信用评级。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落实好各项落地实施和日常监测工作,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二)密切协作。认真落实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政策落实。加强沟通衔接,形成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工作合力,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有效引导群众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现并防范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制定应对措施。加强社会舆论导控和网络舆情监测,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采购协议期为3年的25个中选药品

2.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采购协议期为2年及以上的47个中选药品

3.重庆省际联盟组织短缺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4.内蒙古省际联盟冠脉导引导丝第二采购周期相关产品

政策咨询:自治区医保局:

孟梦0991-8807979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陈蕾0991-3552039

兵团医保局:

任俊杰0991-2890899宫秀亮0991-4607069

技术服务:自治区医保平台:

招采系统:胡洪15026004560

钉钉群:44227313(药品企业群)

44227775(医疗机构群)

QQ群:7182085(签章及数字证书)

兵团医保平台:

公服系统:周镇天13786039307

数字证书申领:刘文霞18130902206

招采系统:赵明明13426332065

QQ群:734338633(药品企业群)

148437053(配送企业群)

兵团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111

附件一:1、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采购协议期为3年的25个中选药品

附件二:2、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采购协议期为2年及以上的47个中选药品

附件三:3、重庆省际联盟组织短缺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附件四:4、内蒙古省际联盟冠脉导引导丝第二采购周期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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