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关于深化广州药品集团采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药采〔2021〕1号)及《广州药品集团采购挂网采购方案》相关规定,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拟暂停部分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不含参比制剂,以下简称未过评)药品挂网,现予以公示,并接受申(投)诉,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公示内容
未过评且在广州平台挂网的同通用名、剂型、规格药品通过(含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达到3家及以上的药品。
二、 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3月13日17:00。
三、 产品信息公示及申(投)诉
(一) 请有关单位在公示时间内登录广州平台进入分类采购子系统信息公示及公布模块查看。
(二) 公示时间内,企业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登录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在药品申投诉子系统发起产品信息类别的申(投)诉,并关联相关产品ID提交。
如有疑问,请咨询020-28866472(工作时间)。
特此通知。
附件:拟暂停挂网药品信息.pdf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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