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
根据《四川省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医保规〔2021〕9号)和《关于做好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5号)及《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以下简称:一方案、两通知)等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为保证企业申报信息公平、透明,现将已申报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16日。
二、公示范围及内容
已完成申报的企业信息(详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企业应按《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及一方案、两通知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如违反承诺,存在以下行为的,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及裁量基准等配套文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约谈、披露失信行为、限制或终止挂网等分级处置措施。
(一)未按照一方案、两通知申报规范如实填报的。
(二)未提供最新、真实有效、完整、清晰资质证明材料,以虚假证明材料、选择性提供材料及采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挂网的。
四、质疑要求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
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
五、其他事宜
本次公示信息并非最终执行结果,请以最终平台执行为准。
咨询电话:028-86917838 028-85151912
附件:企业申报信息列表.xlsx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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