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药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要求,现已完成对自治区招采子系统中截至2023年5月23日前提交的挂网药品长期质疑处理工作,现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详情见附件)并于即日起执行。
附件:2023年自治区招采子系统挂网药品长期质疑
第二批处理结果汇总表
联系电话:0991--3552039、3552057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6日
普通附件: | 附件: 长期质疑处理结果05-24-c.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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