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落实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中选结果的通知
晋医保函〔2023〕50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省直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1)〉的公告》(国联采字〔2023〕1号)和《关于稳妥实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相关政策要求,现就我省落实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第八批国采)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执行时间
(一)药品范围
国家联采办公布的第八批集采山西省中选药品和备供药品,以及我省相关品种残缺规格供应清单。
(二)机构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药店。
(三)执行时间
第八批国采中选结果自2023年7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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