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编号:HN-YPLM2023-1)有关规定,我们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经济技术标材料进行了评审,产生了专家评审结果。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8月26日18:00前将申/投诉材料(邮件主题为十九省联盟集采+企业名称+申投诉材料)发送至邮箱hnsybjjgzc@126.com,逾期视为无异议。申投诉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无相关证据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处理。
附件: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经济技术标专家评审情况公示
2023年8月24日
普通附件: | 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经济技术标专家评审情况公示.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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