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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药品采购项目

· 2022-08-23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国医办发〔2021〕44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安排,中心拟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接续工作,现组织相关企业进行产品信息维护,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信息维护主体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由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指定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参与维护。同一药品不得委托不同企业进行维护。

二、产品范围

属于我市国家集采协议期满品种范围(见附件),具备相应批件或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化学药品目录集》中查询到相应结果的,满足以下要求之一的上市药品,均可参加: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

2.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

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或《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年第44号〕,按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批准,并证明质量和疗效与参比制剂一致的仿制药品。

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维护产品信息

未完成药品信息维护的申报企业,请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行药品信息维护,包括参比制剂、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含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情况。已完成药品信息维护的企业无需重复操作。

操作方法详见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网首页(https://www.tjmpc.cn/)“文件下载”栏目《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新版本生产企业用户使用手册》。

产品信息维护时间:2022年8月24日9时至8月30日17时。

2.维护价格信息

相关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在“集中采购项目填报(国采接续)—价格数据采集”栏目内,查看相关产品信息,并如实填报各产品对应中选价格(包含省际联盟和省级接续现行或即将执行的接续中选价格)及其相关项目信息。

价格数据采集时间:2022年8月31日12时至9月2日12时。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联系电话:022-24538156

联系邮箱:tjmpc@tjmpc.cn

附件:天津市国家集采协议期满品种范围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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