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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度-2023年度中药饮片服务采购项目(包1)

· 2022-09-28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福州同春中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3】HZZB【GK】2022025的2022年度-2023年度中药饮片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90102 卫生院和社区医疗服务 卫生院和社区医疗服务 2022年度-2023年度中药饮片服务 按照采购人下达的计划,提供品种、规格和数量都符合计划要求的中药饮片 1(年) 所供中药饮片的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及《福建省中药炮制规范》(2012年版)(若有最新标准按照最新标准执行),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163333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叁仟叁佰叁拾叁元整(¥163333.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采购人规定时间内交货,并能保证一周内多次配送,并能保证一周内多次配送。;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亚兴路54号;

4.3交付条件: 按批次进行验收,最终验收合格后现场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保证质量稳定,中标人的中药饮片样品采购人留样备查。中标人必须配送与投标样品质量相当的中药饮片,入库验收时如发现与留样质量不符的,采购人予以退货直至中标人提供符合留样质量标准的中药饮片。 5.2.合同期内出现断货、服务与招标、投标不符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3.合同期内不能随意更改供应价格。若为全国性调价,须提供正规调价函。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市场询价,中标人提供原材料进货价格的发票后,再行商议是否调价。调价价格不得高于同级机构。(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4.本项目合同期为一年。供货合同到期后,在未确定下一年度的中标人前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与原中标人续签合同,直至采购人确定下一年度中标人。如若合同期内实际供货金额已达合同包预算金额,将不再续签。 5.5.采购人有权增加未在供货范围内的药品,所增加的药品价格由采购人与各中标人经市场询价后价格最低的供货。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批次进行验收,最终验收合格后现场交付。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合同期内将每月进行一次结算,根据每个月实际采购金额由采购人按月支付给中标人。中标人须在次月10号前向采购人提供由税务部门核发的等额正规发票及上一月份的供货清单,采购人在次月30号前支付给中标人上个月的款项。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2022年09月27日至2023年09月26日止,本项目合同期为一年。供货合同到期后,在未确定下一年度的中标人前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与原中标人续签合同,直至采购人确定下一年度中标人。如若合同期内实际供货金额已达合同包预算金额,将不再续签。。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订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3.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 标后将中标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0.4.中标人逾期交货的,当月每逾期一次,按当期支付期次的百分之十偿付违约金;若当月逾期超过三次,按当期支付期次的百分之五十偿付违约金;若当月逾期超过五次,按当期支付期次的百分之百偿付违约金,并视为中标人违约,同时,采购人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项1)1.投标人必须保证中药饮片质量,保证所供中药饮片的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及《福建省中药炮制规范》(2012年版)(若有最新标准按照最新标准执行),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药材应无伪品,无虫蛀、霉变及非药用部位。各品种色泽、特征、气味应符合该品种规定,色泽均匀,无伤水。各品种应符合各自规定的片型规格,厚薄均匀,表面光洁,无整体,异形片不得超过10%。 (项2)2.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下达的计划,提供品种、规格和数量都符合计划要求的中药饮片。以采购人送达的采购计划单为准,能保证一周内多次配送。 (项3)3.投标人所提供的中药饮片产品外包装标签上必须标示有品名、规格、产地、等级(为投标人投标响应时的等级)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志及质量检验报告。 (项4)4.投标人在保证药品质量、执行国家物价的前提下按约定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方式等供货。送货时需附带中药饮片每批次每种中药饮片检验报告书。 (项5)5.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临床用药不断档,不得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采购人药品采购计划。(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项6)6. 在计划配送时,如有某一药品因厂家停产或其它原因造成缺货,需在五个工作日内补齐药品,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药品,中标人需赔付药品成本金额十倍的违约金。(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项7)7.提供的药品必须出具合法完整票据,以便有疑问时有据可查。 (项8)8.中标结果公告后,中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定廉洁购销合同与质量保证协议书。合同期1年,药品的质量与价格要按评标中投标人所中标的质量与价格供应,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质量要求的药品。 (项9)9.定期征询采购人对药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意见,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售后跟踪服务。 (项10)10.投标人保证依法处理医药购销业务事项,不搞违法乱纪活动,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不影响业主用药选择权。 (项11)11.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药品进行抽样检查。若中标人提供的药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质量要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赔偿损失。采购人在使用中,如发现有使用方面的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配合处理相关事宜,如有纠纷,赔偿由中标人承担。 (项12)12.中标人对采购人提交的异议应在收到异议通知起3日内复核并回复采购人,经复核属实的应在核实后三日内补发或调账,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项13)13.供需双方在药品购销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诚信经营。 (项14)14.若遇国家或上级部门重大政策调整影响合同执行的情况,采购人及投标人均应共同遵守国家或上级部门的规定。同时,采购人有权根据规定单方面终止合同。 (项15)15.药品生产有效期在一年以上,中标人提供药品的保质期至少需剩三分之二;药品生产有效期在一年 以下(含一年),供货时保质期至少需剩四分之三的时间(以药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项16)16.中标人应承担因所供药品质量问题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叁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 福州同春中药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台江区亚兴路50号 住所: 西洪路561号
单位负责人: 谢丹萍 单位负责人: 林群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谢芬芬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585910945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号: 账号: 117050100100074268

签订地点: 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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